西港法院判处一名中国籍毒贩30年有期徒刑

昨天,西港省初级法院发布布告,对公众告知一起贩毒案的审判结果:

被告人:彭雄峰(PENG XIONG FENG),别名阿峰,男性,33岁,中国籍。

罪行:非法生产和交易毒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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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地点:西哈努克省西哈努克市第1分区第3村第15组。

犯罪时间: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10日。

经审理,决定判处彭雄峰有期徒刑30年,并处罚金5000万瑞尔(约合12500美元)。

根据柬埔寨《刑法》第61条规定,彭雄峰在刑满后将被永久驱逐出境,并禁止其再次进入柬埔寨王国领土。

据悉,彭雄峰被抓时,警方查获超过58公斤毒品,这些毒品目前已被销毁。同时,警方正在对其同党进行继续追查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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